国家宪法日
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政府,弘扬宪法精神,2024年12月4日,受安宁市司法局邀请,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与市委宣传部、云南省第三监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30余家单位,昆明安宁供电局、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富滇银行昆明安宁支行3家企业部门业务骨干联合行动,至安宁市人民广场开展“安宁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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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表示,将继续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力量,通过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将宪法律知识传递给市民,同时,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宪法知识宣传,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