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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 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8月7日,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王娅琳主任,受邀到安宁市融媒体中心,以普法视频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解析了“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热点法律问题,以专业视角为公众答疑解惑,旨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时长03:27

视频来源:安宁市融媒体中心


王娅琳主任的此次普法行动,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精准传播,更是我们律所践行社会责任、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普法为己任,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共同推进法治社会的构建,继续以专业诚信为基,创新服务模式,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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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娅琳

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中共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

专业领域:行政诉讼、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刑事诉讼、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


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妇女权益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安宁传万家 巾牌调解室”负责人;

昆明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

安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安宁市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安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