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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暖民心 真诚致谢送锦旗

10月17日下午,杨先生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来到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赠送了一面写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的锦旗,感谢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的暖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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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


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7月1日接收安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本所李俊律师为杨先生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李俊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协调各方工作。2022年10月11日,在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持下,杨先生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等事项达成调解,随后杨先生也如约收到了上述调解款项。【安宁工伤方面专业律师】


      杨先生表示对此次援助结果很满意,非常感谢安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云南尚京律师事务为他提供援助。锦旗是对尚京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赞许,更是一种鞭策。尚京律师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秉持维护正义的执业理念,为弱势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后,云南尚京律师事务将继续立足切实维护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为文明安宁建设贡献力量。【安宁劳动法仲裁专业律师】


           律师普法小贴士

1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

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